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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手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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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8-13 10:41:47 作者:湖北省建设厅 编辑:同欣监理 来源:湖北省建设厅 阅读: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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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执业监督管理,根据《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手册的发放、建立与管理,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手册(以下简称《执业手册》),指专门记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基本信息情况、代理项目情况、诚信行为情况及执业监督管理情况等内容的手册。 第三条 湖北省建设厅负责全省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手册》的管理工作。 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执业手册》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执业必须具有本机构的《执业手册》,未取得《执业手册》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执业活动。 第五条 湖北省建设厅负责省工商注册招标代理机构和外省招标代理机构进鄂代理单项业务《执业手册》的发放工作。 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部门负责工商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招标代理机构或分公司(含外省招标机构设立的分公司)《执业手册》的发放工作。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协助市、州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工商注册在本县(市)招标代理机构或分公司《执业手册》的发放工作。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或分公司应持《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向省、市、州、直管市、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执业手册》(详见附件一)。 外省招标代理机构进鄂代理单项业务应在办理异地代理业务备案申请时,持上述材料申领单项业务的《执业手册》(详见附件二)。 第七条 《执业手册》中机构基本情况、专职人员登记情况及代理项目情况的部分内容由该机构具实填写,并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执业手册》发放部门应对招标代理机构或分公司填写的《执业手册》进行审核,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可拒绝发放。 本省招标代理机构或分公司填写的《执业手册》根据《湖北工程建设网》有关管理系统的信息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要求该机构或分公司提供相关原件审核。 外省招标代理机构或分公司填写的《执业手册》应提供相关内容的证明性原件和材料审核。外省进鄂代理单项业务《执业手册》填写内容还需代理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进行复核。 第九条 《执业手册》中机构、专职人员情况发生变更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分公司需提供经资格认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的相关变更材料,由《执业手册》发放部门审核后登记填写。 第十条 《执业手册》中的代理项目情况由该机构在该代理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送委托人签署评价意见,并送工程项目所在地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审核签章并署明审核日期。 第十一条 《执业手册》中的机构及人员的诚信行为奖励、处罚情况应在奖励、处罚决定作出后30日内及时登记。 机构及人员奖励情况登记市、州级(含市、州)以上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类表彰决定,由《执业手册》发放部门审核登记。 机构及人员处罚情况登记违反国家、省颁布的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的行为,可以由处罚决定部门登记,也可根据有关方面提供的相关材料由《执业手册》发放部门审核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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